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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记者从榆林市教育局获悉,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《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》文件有关要求,结合榆林市实际情况,经市教育局党组会议研究,确定2023年普通高中招生范围。
1.榆林中学和北师大榆林实验学校面向全市招生;
2.榆林实验中学、榆林十中,两所学校90%的计划面向榆阳区、高新区招生,10%的计划面向其它县市区招生;
3.榆林高新中学、榆林华栋中学、榆林九中、榆林正大中学4所学校面向榆阳区、高新区招生;
4.榆林高专附中面向榆阳区、高新区、横山区招生;
5.横山清源中学面向横山区招生,靖边七中面向靖边县招生;
6.其它普通高中招生范围与往年一致。
市教育局要求各县市区教体局和各普通高中学校,一要加大宣传力度。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、各有关学校要提高思想认识,落实工作责任,从服务考生、服务家长的角度出发,通过多种方式宣传普通高中的招生政策,让广大考生和家长及时、全面、准确了解政策变化。二要做好准备工作。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精心部署、统筹安排,指导招生学校全力做好秋季开学前各项准备工作,科学储备科任教师,及时安排新课标、新教材、新高考培训工作,同步落实教室、宿舍、部室等设施设备,确保新生入学平稳有序。三要规范招生行为。
按照属地管理原则,县市区要依据榆林市教育局《关于2023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的通知》要求,严格审批属地有关学校的招生简章,学校发布的招生简章须经属地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后方可发布,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、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。市直有关学校报市教育局审批后,方可发布招生简章。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落实上级部门的有关要求,不得随意变更招生计划、不得无计划招生,不得跨片招生。如民办学校发现在招生、收费方面存在违规行为的,要在全市通报批评,约谈学校主要负责人,并核减招生计划。如公办学校发现在招生、收费方面存在违规行为的,要报纪检监察部门严肃处理,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。
华商报记者 郝锦龙 编辑 常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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